问题一:国家质监局的说汽车吊不属于特种设备了,不用检验了是不是真的? 不是的啊
问题二:汽车吊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是的,符合第五条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8大类。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问题三:吊车为什么属于特种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否属于特种设备,首先看是否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涉及生命安全;
2、危险性较大;
其次,才是看其是否是在例举分类中的设备。
吊车起重臂传动结构复杂,机械或液压系统一旦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较大危险,引发事故,涉及生命及财产安全,所以需要将其划归特种设备来进行管理。
吊车的年检,被划分为两个部分:
车辆的驱动和行驶部分,由车辆管理所按照正常货车年检要求对其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车辆年检合格”标识;
车辆的起重部分,特别是液压传动和安全保护装置,由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起重类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特种设备年检合格”标识;
问题四:2015年特种设备目录里面有没有汽车起重机 你好,有 轮胎起重机 。
代码:4410
种 类:起重机械
类 别:流动式起重机
品 种:轮胎起重机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问题五:汽车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吗 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否属于特种设备,首先看是否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涉及生命安全;
2、危险性较大;
其次,才是看其是否是在例举分类中的设备。
吊车起重臂传动结构复杂,机械或液压系统一旦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较大危险,引发事故,涉及生命及财产安全,所以需要将其划归特种设备来进行管理。
吊车的年检,被划分为两个部分:
车辆的驱动和行驶部分,由车辆管理所按照正常货车年检要求对其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车辆年检合格”标识;
车辆的起重部分,特别是液压传动和安全保护装置,由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起重类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特种设备年检合格”标识;
问题六:吊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如果是汽车吊车现在就不是特种设备了,以前是特种设备。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问题七:汽车起重机(吊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还需要年检?上车操作是否需要特种作业证? 50分 你好,你的理解正确的,属于特种设备。
代码 4410
类 别 流动式起重机
品 种 轮胎起重机
问题八:汽车吊要起特种设备操作证吗 汽车吊现在不要〈特种设备操作业人员证〉了,在 2014年10月30日前要〈特种设备操作业人员证〉。
现在汽车吊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依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问题九:汽车吊还算特种设备吗 如果您所说的吊车是指汽车吊的话,那它属于特种设备分类中的起重机械,所以是的,属于特种设备;如果您是指建筑工地中塔吊,那它不属于特种设备。
问题十:吊车,也就是汽车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后,去哪检验 10分 汽车起重机现在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 范围了,就不用取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了,本单位自主管理。
你可给他们解释一下。
依据: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汽车吊备案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汽车吊备案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汽车吊上岗操作证发证机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吊是特种设备,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之市场监督管理局审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成立以后,划归特种各种操作证应急管理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