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为了规范管理,所以有很多的惩罚,对于行政机关的罚款,如果行政相对不缴纳,是会产生滞纳金的,这是未按时缴纳罚款导致的,那么如果违章停车罚款不及时需要我们去交要滞纳金吗?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您解答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违章停车罚款不及时交要滞纳金吗
1、就是针对车子上的贴条,这种贴条有交警直接贴的也有城管开具的,一般这系列的违章统一规定在50元,这种罚款只要直接去交警或者城管队交就可以了。
2、出现以上两种处罚单位的罚款贴条,贴条上都有日期,你可以选择在它规定的日期内完成交付,也可以在年审之前一次性交清,同样也不会产生滞纳金的。如果过了年审还不去缴纳的话,那么你的滞纳金就会翻倍。
3、如果你是在路上违章,给交警抓个现场的话,那么他当时给您开具了单子,一定要按照它上面的时间尽快交付,不然就会出现罚款滞纳金了,同理如果不予理会,就会造成滞纳金翻倍的现象的。
4、另外一种自己都不知道的贴条罚款,存在于车子被贴罚单了,可能由于风刮跑了或者雨淋湿了又或者给人撕掉了,所以一定要随时查看自己车辆的违章信息。一些紧急处理单如果过期了就会出现滞纳金的
二、违法停车如何处罚
驾驶人在现场的口头警告并劝其离开,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综上所述,在我们国家如果遇到违章停车在车子上贴了条,那么在规定日期里去交付罚款就可以了,在年审之前结清都不会有滞纳金,如果是被交警抓了现场违章停车,当场开了单子,也是按照上面的时间尽快交付罚款,如果不予理会可能会造成滞纳金或者滞纳金翻倍的情况。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太平洋汽车网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太平洋汽车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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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滞纳金”有上限。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
2008年11月,公安部作出修订,明确表示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例如交通违法的罚款金额为200元,超过15天仍不处理的话,每天按照罚款数额的3%计算,但不能超过罚款数额,即最高400元封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公安部拟增加“上限条款”避免“天价罚单”。
公安部最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这就是说,“天价滞纳金”、“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将从此终结。
为解决这一问题,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增加了一条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此前,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公安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82%的意见赞成这样规定。9种违法行为信息可以消除。
《程序规定》提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9种违法行为信息,应当予以消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