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要贴的标志有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三点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四点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机动车不再核发环保标志,标识合二为一:
2009年,环保部出台《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2016年,三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意味着环保部的这一管理规定被废止。
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不意味着取消车辆尾气的检测。废止《标志管理规定》,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两标’合一,一方面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有力措施。
排放检验合格是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必要条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要求实施检验,公安交管部门对无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人民网-机动车不再核发环保标志:标识合二为一?尾气检测更严
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是需要贴车辆交强险标志和车辆年检合格标志。新车的3C标志是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是可以撕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苏州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